2012年6月20日,江苏连云港中复公司收到了岳阳凯力公司的汇款三十万元,一起历经六载,先后六次审理的疑难老案终于得以圆满调解并兑现完毕。
2004年1月15日,凯力公司与中复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复公司供给凯力公司玻璃钢管材、弯头及综合材料等,中复公司负责管道的安装,所有货款和安装费用总价值1592500元。合同签订后,中复公司陆续发货。中复公司将安装工程交与孔新堂,并由孔负责与凯力公司的所有合同履行事宜。2004年8月16日,中复公司又应凯力公司的要求增发了价款58500元的管材。中复公司的合同总价款为165100元,凯力公司陆续向中复公司支付货款10600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有关辅助材料不够等原因一度停工,未能及时安装完毕。后中复公司向凯力公司催讨货款余额,凯力公司以中复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拒付,导致本案纠纷。
中复公司于2006年2月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凯力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连云港中院二审裁定移送岳阳市云溪区法院,该院于2006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由凯力公司支付中复公司货款7692元。中复公司上诉后,岳阳中院于2007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中复公司向岳阳中院申请再审。岳阳中院发回云溪区法院重审。云溪区法院重审后于2012年2月作出重审判决:由凯力公司支付中复公司货款23528元。中复公司又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
因连云港中复公司系上市公司,在当地很有影响力,而凯力公司又是岳阳云溪区的知名企业。岳阳中院审监庭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题下,耐心细致地做协调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