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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闯祸,监护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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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懂柏 宋红燕  发布时间:2012-06-29 08:30:19 打印 字号: | |
  两个小孩在上学途中玩耍打闹,不慎其中一人摔下崖坡致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遂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成功调解了此起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小缘(14岁)和被告小光(13岁)均是南江镇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4月27日,小缘与小光在一起去学校的途中相互玩耍嬉闹,后来因为争执谁走前谁走后的问题,两个小孩发生冲突,小光遂在小缘后面踢了一脚,小缘在躲闪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下,致使嘴唇、右手等多处损伤。事后,小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共花费医药费6007.16元,被告父母已垫付5800元。经鉴定,小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小缘出院之后,双方父母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小缘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光的监护人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561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学关系,案件一旦判决势必影响同学之间的和睦,且原告受伤之后,被告的父母也多次到医院探望,并已经垫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遂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当事双方,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时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小光的父母对损害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小缘自身也存在过错,自己只愿意赔偿小缘1000元。原告父母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不同意该方案,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通过多次谈话,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小缘的舅舅和小光的舅舅两人私交甚好,且小缘的舅舅也是小光家的邻居。鉴于双方亲戚之间的友好关系,于是承办法官遂邀请小缘的舅舅和小光的舅舅一起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双方都能够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妥善友好地处理这一纠纷。经过法官的说理释法和双方亲戚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部分损失,原告也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双方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小光的父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00元(含已经支付的58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钟懂柏 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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