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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之六
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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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29 08:38:46 打印 字号: | |
  立案二庭朱开颜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必须审理。但再审只是法院纠正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当事人的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将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向法院提出的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成立的则进入再审。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申诉不成立的将作不予抗诉决定和驳回申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是极为慎重的,均由法官认真审查,其中,对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出现新证据、新情况的还将组织专门听证。由于实践中出现错误的裁判极少,所以当事人申诉能够成立而进入再审的只是极少数。应当强调的是,申诉成立进入再审也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实体处理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再审审理,案件进入再审不必然的会导致案件改判,如果案件经过再审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的话,再审就会维持原判。当事人只有在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原判决确实错误或有新证据、新情况出现的时候,申诉或申请再审才会有一定的意义,否则,过多的反复申诉乃至缠诉并无意义,既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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