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赵某、潘某诉被告黄某继承纠纷一案。
该案原告赵某、潘某之子即被告黄某之夫不幸因工伤过世后,相关责任方共给付黄某53万元赔偿金,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黄某拿到钱后没有将属于赵某、潘某的钱全部给付他们,而是扣留了一部分,遂导致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起诉至本院。
由民二庭庭长杨莉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认真审理该案后查明黄某确实还应支付一笔赡养费给原告,合议庭考虑到该案中原、被告的亲人刚过世,双方都处在无比痛苦之中,不宜根据采信的证据简单地判决此案,而应采取调解方法处理此案更人性化些。可该案开始几乎没有调解的可能性,当事人态度很坚决,情绪异常对立,每次见面都争吵不已,全然不念及曾经是一家人,双方间亲情的裂痕越来越大,为了不使双方的亲情因死者过世完全撕裂,为了将生者的伤害降到最小,承办法官以死者留下来的一双儿女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告诉他们亲情至上的道理,劝解他们让死去的亲人早日安息,承办法官前后不下十次与原、被告推心置腹地沟通终于打动了原、被告的心,使其自愿各让一步。在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双方脸上露出了在我们面前从未有过的笑容,看到原、被告脸上愁云终于散去,合议庭成员感到十分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