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是打造优秀团队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打造活力机关的重要载体,是展现法院崇高形象的重要窗口。2008年以来,我院在市、县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体干警的努力,先后获得了县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光荣称号。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根据县文明委的要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决定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切实提高对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我院在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形象,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文明标兵单位。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工作作风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少数干警还存在工作马马虎虎、进取心不强、作风飘浮等现象。这些现象与建设“天蓝、地绿、人文明的美丽新荣城”和以人为本、促进法院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要求是不适应的。只有认识到差距和不足,才能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才能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解决法院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要真正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增强全局意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千头万绪,关键在于全院干警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在于有一个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队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道德水准、优化人际关系、营造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构,法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精神状态,不仅代表法院的形象,而且也是民主法制的一个缩影。因此,全体干警必须破除创建文明单位是个软任务、与己无关的模糊认识,大家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创建文明单位人人有责的观念,把自己真正摆进去,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变成每个同志的自觉行动。各部门、全体干警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与单位荣辱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积极投身到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在创建工作中要不讲价钱,全力配合。
二是增强创新意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必要性。当前,我县正处于新阶段、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县委提出了“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关系县城形象”的口号,要求优化社会管理服务,激活社会管理活力,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提升社会管理实效,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就给法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求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依法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保障和谐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各项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之中;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克服和改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必须强化服务和效率意识,多动脑筋,开拓思路,为群众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有为有位,确保实现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目标。
三是增强发展意识,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可行性。今年,县文明委对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非常重视,全县仅申报了我院一家。如果今年不抓住这个机会,争创工作要推迟2-3年,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尽管我们是第一次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但也应该看到这项工作我们有较好的基础。比如:近年来,我们通过先后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以及法警大队的星级警队创建活动、全省立案文明窗口建设”等项活动,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省、市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十佳法官等先进个人。同时,我们的办公条件、物质装备建设、机关环境建设已初具规模,基本符合申报的条件,因此,我们要充满信心,振奋精神,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真正形成求发展、争先进、创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深入开展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体现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院自身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所在。我们要按照文明办的要求,结合实际,以晋升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找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体干警素质,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社会形象,确保一次申报成功。为此,我们要把握好两个结合,突出抓好三项特色工作。
一是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与创新发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创建和业务工作实现双赢。创建工作中,要避免就创建抓创建的倾向,要把创新发展审判工作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审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党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年初目标管理方案的要求,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取得明显成效。要寻找文明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增强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转变工作作风,有的放矢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是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和谐发展。省级文明单位,理所当然的应该是为和谐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的部门。因此,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禁令,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和服务作风方面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三是突出抓好三项特色工作,按标准、按要求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既与业务工作和改善发展环境相互融通,密切相关,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任务。各部门对此要有足够认识,认真抓好落实。第一,认真开展创、建、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创文明家庭、建文明庭室、做文明干警活动,促进文明办公与文明服务。第二,认真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和培训。要通过组织学习、竞赛等活动,使全院干警更好地掌握文明创建有关知识和内容,提升每个干警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程度。第三,开展“三语”活动。以净化服务环境、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满意率为重点,开展规范文明用语、使用法言法语和杜绝服务禁语的“三语”活动,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
各庭室在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中,要严格按创建规划要求,在创建小组的指导下,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而且要有据可查,即有相应的文字、图片、数据信息或实物存档备查,这些要求是硬性的,必须做到。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取得明显成效
为保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同时,一定不要走过场,不应付了事,不搞形式主义。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确保实现晋升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良好氛围。各庭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庭室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我怎么办?”等学习、讨论活动,深化对文明创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熟知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标准,促进每个干警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争做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要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必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凝聚人心,激发干劲,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创建目标。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通报工作,善于发现、挖掘、总结和宣传带有导向性、创新性的先进事例,积极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我院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院已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政治部、行政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这只是工作分工,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每个人身上都要有担子,大家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按照全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的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从院领导到庭室负责人及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加强协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创建网络,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保证实现创建目标。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由“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结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成效作为全院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