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的主人公是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他们在一起风雨同舟生活了五十年,儿孙满堂,却在安享晚年之际,坚持离婚。
他们分别是原告李名和被告王敏。原告李名诉称:二人于1962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产生矛盾,被告对其进行政治陷害,且违反当初恋爱时的约定,不孝敬原告的父母,在其工作单位闹纠纷,干扰原告工作;多年来,被告总是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教唆儿子欺压原告,在原告年老需要请保姆时多次围攻逼迫原告。
被告王敏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完全不符,系疯癫之语;其不同意离婚;被告认为原告有严重的心理和精神疾病。
经过举证、质证、认证,法院确认的基本事实如下;两人自1962年登记结婚至今 近50年,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三子,期间建立起了真实的夫妻感情。婚后两人由于性格的关系,矛盾不断,生活中缺少沟通,各自联系较少,双方不能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因而关系恶化。2008年,因原告要求雇请保姆照顾生活,与被告及子女发生矛盾,后原告到平江县生活,由此与被告及子女关系更加恶化。二人矛盾升级。
法院受理后,多次进行调解,亦委托社区、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无法协商解决。八旬老人就其各自意愿,达成一致,最终离婚。(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