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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0.2克 获刑5月罚金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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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2-07-05 08:30:18 打印 字号: | |
  “毒品猛于虎”!邹某不记古人劝训,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贩卖给他人,近日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悔之晚矣!

2012年3月21日晚,被告人邹某在平江县南江镇柏树村某农户邹某家,将0.2克冰毒贩卖给邹某等人,价值2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邹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袁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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