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只有一栋,遗嘱却有两份,房屋到底归谁?近日,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约定房屋归后一份遗嘱的继承人所有。
吴婆婆生前与丈夫(已去世多年)未生育子女,隧收养方某作养子。吴某系吴婆婆的侄孙女,从小到大一直跟随吴婆婆生活,吴婆婆晚年大部分时间由吴某照顾。吴婆婆夫妇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吴婆婆于2010年2月生病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吴婆婆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写明房屋遗赠给吴某,第二份遗嘱写明房屋归方某,不久吴婆婆去世了。围绕这两份遗嘱,吴某、方某发生激烈的争执,从前的亲情也消失了,经亲友、居委会干部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隧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第一份遗嘱有效、第二份遗嘱无效。
法官在开庭查清事实后着重进行调解,考虑到原、被告本是亲戚,法官隧先从情理入手,本着“家和万事兴”的思想,劝说双方以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原、被告听了法官的情理讲述后思想均有所松动,认识到亲情重要珍贵。于是法官进一步从法律上作释明,告知原告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吴婆婆写的第二份遗嘱表明其对第一份遗嘱作了变更,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经过法官的讲情释法,原告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诉讼请求难以成立并考虑到亲情便愿意放弃对房屋的请求,被告方某也表示吴某照顾吴婆婆有功,愿意补偿2000元给吴某,原、被告终于达成了房屋归方某所有、由方某补偿吴某2000元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均说不应打官司,幸好法官悉心调解了,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又重新成为一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