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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情法并重化解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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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吴友良  发布时间:2012-07-10 08:16:09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们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我们没有不配合执行的道理!”7月9日,当家住湖南省湘阴县三井头社区的被执行人谢某从法官手中拿到了30.6万元货款后,主动交出了涉案门面。

  2006年4月,湘阴居民魏某将四缝临街门面租赁给谢某、章某夫妇经营小超市。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魏某多次要求收回门面遭拒,遂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岳阳中院于去年年底判决维持了湘阴法院的“由被告谢某、章某将门面腾空并交付给原告魏某”的一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该案的湘阴法院执行法官们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较好,后因被执行人谢某于2008年强奸了魏某的侄女(时年4岁)被判刑,双方自此交恶,对立情绪很大。另一方面,被执行人谢某获刑(现保外就医)后,其上高中的儿子于2009年外出游泳时不幸溺亡,同年9月,被执行人章某又罹患绝症,至今仍靠药物维持生命,生活比较困难。由于该案情况特殊,如果机械地就案办案,草率地强制执行,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湘阴法院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并由院长夏常凯向政法委汇报,争取县委的支持。在执行法官反复向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以法理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初步同意交付门面。与此同时,法官们发动各方力量四处联系门面内商品的买主。

  7月9日,在相关部门单位和社区的协调配合下,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门面内商品货物买受人高某召集起来,经过反复协调磋商,终于促成三人达成了“谢某将门面交付给魏某后,由第三人高某继续承租,门面内的商品货物及相关证照作价30.6万元转让给高某”的执行和解协议。为了保证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法官们趁热打铁,当天中午就开始组织清点,终于赶在晚上10点前将三方的钱、物、证移交手续办妥。

  一起执行难案终于以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三赢”的形式和解结案。
来源:湘阴 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吴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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