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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事大 赃款再少也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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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2-07-11 15:00:18 打印 字号: | |
  面对法庭的判决,被告人俞某深知悔恨为时已晚,只希望家人能原谅自己,他人能够引以为戒。

  被告人俞某年过四十,平时喜好打牌赌博,妻子、孩子屡屡劝告都没能听进耳,家人便尽量卡住俞某手里的金钱以防止他滥赌。2012年春节期间,一个通宵后被告人俞某又在牌桌上输得精光,因此与家人发生争吵,俞某赌气出走,在去到镇上的途中,他觉得自己必须寻找“机会”弄点钱用。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俞某在镇上的超市门口徘徊许久,看见熊某、胡某夫妇二人路过,于是尾随到街角处,从后面追上并用手箍住熊某脖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剪刀抵住其喉咙,威胁说:“你快搞点钱给我用,否则我就要搞死你”,与熊某同行的妻子胡某见状,马上从包中拿出100元钱,被告人俞某夺钱而去。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俞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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