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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弃家六载无音讯 夫起诉一朝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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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柯俊  发布时间:2012-07-11 15:41:09 打印 字号: | |
  法槌落下,一起离婚案件终于一锤定音,苦等妻子六年无果的方某终于得到了平江县法院准许离婚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某与其妻吴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原告方某为初婚,被告吴某为再婚,被告婚前曾生育一女,原被告婚后又生育一共同之子。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和睦,但是被告吴某于2006年外出打工后就再未与原告联系,方某四处打听被告的下落均无所获,执着的方某含辛茹苦一人抚养原告的女儿及共同的儿子达六年之久,最终,对妻子完全失去信心的方某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

  办案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某苦等妻子方某达六年,无怨无悔地独自一人抚养子女,已经完全尽到了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同时,我国婚姻法倡导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扶,共同建立起美满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现在,被告吴某抛夫弃子而罔顾其为人妻、为人母的家庭责任,离家多年而杳无音讯,致使这一场不幸的婚姻捆绑了原告六年之久,原告方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办案法官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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