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主犯负案在逃的刑事案件;这是一起当时以流氓罪和玩忽职守罪追究了6名人员责任的刑事案件;这是一起被害人家属多次到公安机关、政法委、法院不断上访的上访案件。岳阳中院以被告人陈幼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7737.6元,由被告人陈幼龙赔偿40416.32元,并对其余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并交付执行。宣判后,被告人陈幼龙表示服判息诉,被害人家属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不抗诉,取得了圆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3年1月31日,原岳阳县渭洞乡长坪村雪大门组的村民袁建新等四人在原岳阳县步仙林场山上捡柴,被该林场巡山人员毛党权、姚吉祥等人抓获。除放袁言志回家报信外,其余三人被捆住带往林场场部。长坪村副村长袁兴旺闻讯后,带领群众于途中将被扣人员抢回。林场领导和职工非常不满,林场书记万德福、副场长毛党权(已判刑)等人经集体研究决定,次日去长坪村雪大门组“罚禁”(即罚款)。2月2日上午,毛党权和姚吉祥组织被告人陈幼龙和毛建球、刘炎雄、毛童军、毛三平、陈国保(均已判刑)等40多人,持木棍、菜刀等物到长坪村雪大门组袁兴旺家“罚禁”。被告人陈幼龙等人在毛党权的指挥下开始搬棺材、单车等物充当罚款,遭到村民的反抗。毛建球、陈国保等即对村民进行殴打。村民袁尧生指责林场的人,毛建球、刘炎雄等殴打袁尧生,袁的孙女袁拥秀、孙子袁拥军前去劝阻亦被打伤。袁文全(本案被害人)从山上打柴回家,见此情景,从地坪里捡起一木棍在刘炎雄、毛冬望手上各打了一棍。被告人陈幼龙和毛童军、刘炎雄等就一齐追打袁文全。被告人陈幼龙持木棍用力在袁文全头部猛击一棍,毛童军随即提一只木桶对着袁文全砸了一下,刘炎雄持刀在袁文全身上再捅一刀,之后被告等人离开现场。袁文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陈幼龙得知消息后外逃。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陈幼龙在广州市汽车东站被抓获归案。
岳阳中院受案后,被害人家属找到法院,要求判处被告人陈幼龙死刑,否则要到法院闹事并逐级上访。承办人耐心的进行了劝说,并声明:一是刑事部分责任分散,但法院会依法惩处;二是附带民事部分将积极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案件在岳阳县开庭审理时,被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烈,在法院外和法庭内均一度打起横幅,要求严惩凶手。庭审后,被害人家属又将横幅打到岳阳中院,均被合议庭积极劝散。之后,因被告人陈幼龙家境拮据,承办人多次联系其家属及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反复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陈幼龙的弟弟表示愿意代为赔偿,分四次凑了4万元赔偿金。虽然4万元赔偿款远远没有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但是被害人家属也看到了赔偿工作的难度之大,法院一直在为其努力。虽然民事部分没有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家属还是表示接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幼龙无视国法,在林场组织“罚禁”的过程中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幼龙用木棒打击被害人头部形成致命伤,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幼龙是在林场领导的指挥下实施伤害行为,且参与的人员众多,责任分散的意见经查属实,可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幼龙归案后,其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