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事人到法庭要求起诉立案,到当事人获得赔偿、矛盾得到化解,仅仅不到半天时间,这是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与步仙乡司法所有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2012年6月,步仙乡村民付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一学校门口时,将本村村民郭某的女儿撞倒,小孩住院治疗并花费医药费若干元。车祸发生后,双方就医药费用的数额以及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谈拢,郭某遂到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提起诉讼。
法官在接待郭某的过程中,了解到此案起诉金额不大,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于是法官给郭某详细解释诉讼的流程以及相关成本后,便当场致电步仙乡司法所,请司法所就此案先行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官的参与下,郭某与付某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此次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