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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购赃车 被拘役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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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琼  发布时间:2012-07-12 09:45:57 打印 字号: | |
  “小便宜贪不得”,家住汨罗市屈子祠镇农科村的郑某就是因为贪便宜,在明知是对方出售的是赃车的情况下还予以购买,以为能侥幸过关,却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7月10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郑某在李某某(另案处理)没有提供合法来源情况下,在汨罗市江南大堤上以5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买一辆价值为20500元黄灰色五菱荣光面包车。后经汨罗市公安机关在全国被盗车辆系统中查询比对查实,该车系被盗车辆。案发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汨罗市法院 黄琼
责任编辑: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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