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1年底死亡,其父李某某、其妻王某以及其子李小某系李某的遗产继承人。李某王遗产主要是登记在他名下的位于湘阴县文星镇一栋楼房,该房屋系李某与王某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生前所欠债务主要是上述楼房已在信用社办理的抵押贷款以及据他生前告知的尚欠其他个人债务几百万元。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将王某和李小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对簿公堂必然会伤害双方之间的感情,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向双方讲人情、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放弃抵触的情绪,能够协商处理好此事。王某和李小某表示理解李某某的起诉,考虑其已年近八十,情绪波动对身体不好,恳请法官作通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连续数日上门苦口婆心的解释,李某某最终被法官的话语所感动,他自愿放弃对李某遗产的继承,但要求对李某的遗产在抵减所负债务后,由王某和李小某补偿他五万元。王某和李小某表示同意,同时还表示财物有价,亲情无价,他们会尽心尽力照顾好李某某的晚年生活。近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