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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十年未领证 事实婚姻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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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美容  发布时间:2012-07-12 09:5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婚姻案件,一桩持续三十年的事实婚姻最终被解除。  

  经审理查明,1981年上半年,任某、彭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于1982年8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生育三个子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年。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经济问题及彭某与邻居相处问题发生争吵。2011年12月,双方分居生活至今,且期间互无联系。任某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彭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彭某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两人关系虽经子女多次调解,但仍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任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据此,法院判决任某、彭某离婚。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
责任编辑: 傅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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