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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渗水楼下湿 水满半屋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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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灵平  发布时间:2012-07-16 09:54:40 打印 字号: | |
  邻帮邻,大家亲,但是还得靠细心!本来缘分让三家聚首在一栋楼的2、3、4层,可是由于各自的疏忽管理,导致3层住户法庭相见。2012年12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过多次勘验、考察及2次开庭、讨论终于处理这件复杂的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彭某、范某均购买了平江县某局宿舍五栋三单元住房,原告居住二楼,被告彭某住四楼,被告范某住三楼,原告与被告彭某、范某于2005年12月份分别与被告平江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供用水协议。根据双方约定,被告自来水公司派员为用户安装入户水管及附属设施、管材及附属设施器材由被告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户承担相应费用。自来水安装入户后,原告装修入住二楼,被告彭某、范某一直未入住,亦未装修。供水水表厢首先一直落锁,由被告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定期开启抄表。2011年9月因表厢门已坏,表厢门无人落锁,表厢内水表前安装的阀门可任人开关。2011年9月12日(中秋节)上午停水,不知何人将表厢阀门全部打开,下午供水时,三楼、四楼因入户出水口水管未安装堵头及阀门,水流直下。四楼因未入住,卫生间下水管道又因用砂袋堵死,水溢出卫生间,流向客厅过道漏至三楼,三楼亦因未入住,未装修,水漏至二楼。三楼入户自来水出水管口亦因未安装堵头与阀门,水直下卫生间,但因卫生间下水管道未堵,加之卫生间地面低于外走廊5公分,故进入卫生间的水流大部分从下水管道排出。故二楼漏下的水主要为四楼所致。二楼经鉴定:共造成12535.17元。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住房漏水造成损害,是因为四楼自来水表厢阀门被人打开,进入卫生间的出水管口未安装堵头及阀门,加之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造成进入卫生间的水溢出漏至三楼,三楼漏至二楼。而三楼卫生间下水管道未堵,加之外走廊地面高于卫生间地面5公分,故进入卫生间的水流大部分从下水道流出。故二楼的漏水主要是四楼造成,但3楼也有一定的过失。(二)表厢是由被告自来水公司提供并安装,自身留有钥匙开启表厢抄表,故被告自来水公司对表厢负有管理之责。所以原告的损失应该由3被告按比例进行分担。由被告平江县自来水公司赔偿65%,由被告彭某赔偿25%,由被告范某赔偿10%。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胡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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