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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受辱 冲动少年用刀捅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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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钟柳  发布时间:2012-07-18 08:51:4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龚某认为自己被人欺负,不堪欺辱,拿出水果刀朝陈某的腹部捅了一刀,致其九级伤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3日23时许,陈某为朋友沈某的前女友徐某出气,在临湘市五里牌红苹果网吧外打了被告人龚某两耳光。在陈某和沈某走后,被告人龚某认为自己被欺负了,于是打电话喊来三人,并带了一把水果刀去找陈某。在临湘市福桥路伟业东街口子处夜宵摊旁被告人龚某碰到陈某和沈某,陈某问龚某是不是不服气并打了他两耳光,于是龚某拿出水果刀朝陈某的腹部捅了一刀,随后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龚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龚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人龚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临湘 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钟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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