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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甚成敲诈 获赔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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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2-07-19 07:38:05 打印 字号: | |
  现在的我们权益意识是愈加强化,生活中、工作中遇到不公、不等或不平之事往往第一反应就是讲究个理论,寻求个公道。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黄某敲诈勒索一案给了我们一个警示:维权固好,但需要注意方法和分寸。

  2011年12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黄某带着儿子在岳阳县县城某服饰商场里面选购衣服时,因商场衣架跌落正巧打在孩子的头上(后经法医检验孩子头上未见明显伤痕,未有损伤),孩子受不住疼当场就大哭起来,爱子心切的被告人黄某因此与营业员发生争吵,在与商场老板胡某的协商中,黄某以此为由,要求该服饰商场给予赔偿,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当天下午,被告人黄某伙同其亲属赶到该服饰商场内,驱赶店内顾客,强行将大门关闭不许其营业,并对胡某进行殴打,迫使胡某与其签订赔偿协议,被告人黄某由此获得5000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具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儿子被衣架落下砸伤为名,采用胁迫手段敲诈勒索达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以及法庭上的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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