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余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试图以失踪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平江法院接连出招,迫使余某将案件全部履行。
霍某与余某原是好友,2010年7月,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霍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1%。之后,余某仅向霍某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霍某2011年9月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但在诉讼过程中,余某始终不曾露面,平江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由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霍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2012年5月17日,霍某向平江法院申请执行,平江法院当天便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并寄发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余某仍未履行。随后,在对余某的财产情况调查中发现,余某在平江县城有大面积的房屋一套、铺面两个。从这一情况分析出余某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对于这一类“老赖”,历来是平江法院重点执行的对象。由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明显大于执行标的,不能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来使案件兑现。但还是查封了其中一个铺面以敦促余某履行案件。但余某仍和审判阶段一样,仍不与法院工作人员碰面。但平江法院的干警们并没有被这一局难倒。平江法院的干警又走访了余某两个铺面的承租人,一方面准备将其应交给余某的租金扣留,另一方面,也通过这两位承租人向余某传达以逃匿方式来躲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余某自觉无处可赖,便委托其妹与法院、霍某联系。在本月十三日,主动将该案履行完毕。
打击老赖一直以来是平江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途经的对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进行监控,是平江法院对付老赖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手段,使老赖的财产无处藏匿,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