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廖某将原由其直接抚养的儿子廖某某交由其母何某直接抚养。
原告何某与被告廖某原系夫妻。2008年经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廖某某由廖某直接抚养。同年5月,廖某擅自将廖某某送与李某抚养,廖某某并被改名为李某某。此后何某多次探视子儿未果,廖某亦未告知实情。2012年,原告何某知情后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对廖某某的抚养权。
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告廖某未与原告何某商量即将婚生儿子违法送与他人收养,侵害原告抚养教育子女权利,同时给原、被告与其儿子亲情关系造成伤害,继续抚养廖某某已不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