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离婚诉讼案件,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为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原告罗某的妻子,即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期间,杳无音信,未与任何人取得联系。原告经多方寻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罗某诉称:二人于2003年1月8日在屈原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现小学就读。因二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又没有培育好感情,加上均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十分冷漠,在一起亦经常吵闹。2009年6月妻子外出打工,开始双方还有联系,后被告断绝了与原告的联系,原告多方查找,均无果,被告至今音信全无。故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与王某的母亲取得联系,其表示亦有二年无法与王某联系。
法院多方调查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大部分时间均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感情渐趋淡漠。2009年后,被告王某外出打工,至2010年上半年,已无法联系,至今已有2年,其未能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现亦音讯全无,依法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故法院对于原告罗某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请求,依法准予。然而直到案件判决,都未能见到另一当事人王某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