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会审判的法官不是好法官,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
——江西某法官
在法院,重要的是办案,写调研论文是杂事,写材料是办公室的事情……这样的话时不时听到,让本就不太愿写调研论文的我更有理由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整理庭审笔录、辅助写判决书、装卷等具体办案事务上。没想到,时隔一月,第六次预备法官培训又遇邓志伟主任为我授课。这一次,他更是让我的轻视调研论文的想法无处遁形了。
邓主任一如继往的幽默,顺手拈来的笑话时不时让我们哄堂大笑。但是,不要被他的幽默蒙蔽了,他只是在强调法官的基本功,最基本的基本功——写。他警告我们:“祝贺你们通过全世界最容易的司法考试。”日本、德国、中国台湾的司法考试都考裁判文书的写作,而中国司法考试却不考。他说台湾司法考试共分三次,两次笔试,一次面试。第一次笔试类似中国的司法考试,可还考法律英语。第二次笔试则要考国文(即语文),其中就有部门法的申论,重点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通过两次笔试的人才有面试资格,如果面试没过,笔试成绩作废,一切又要从头来过。但是,以此否认大家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估计有些已经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同学就会不服了。
别急,听他一步步给你分析。在他看来,调研工作是法院基本内容所必备的条件之一。办案、办文、办事 、办会无一不要用到写,写是法官的生命线。我国法官因为缺乏法律方法,判决书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一旦被媒体曝光,就会引发轩然大波,碰到这种情况,法官也觉得委屈。原因何在?只有观察与分析问题,才能研究与解决问题,因为法官的调研写作能力不强,就是一个欠缺的法官。早在延安时期的法官就意识到调研写作能力的重要性。马锡武法官所在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其“法官学习制度”中写明“1941年2月起,高等法院规定各县所有裁判员、检察员、书记员每月应各作法律论文一篇,普通论文一篇,并进行检查评分,奖勤罚懒”。
可是,就我自己而言,好不容易逃脱导师要求写论文的魔咒,却又被要求写调研论文,实在是觉得头疼。邓主任所说的误区都是我脑海中的小幽灵,比如调研工作是专职调研部门的事情、高校与科研部门的事情,它就是写材料。才接触到审判工作,理论还是空中楼阁的时候,就被要求“接地气”,总觉得是在为难自己,每次都是硬着头皮上阵。原来,是自己的方法出了问题。邓主任认为从“不会”到“会”要有一个桥梁,这个桥梁就是“读、思,练、改”。“读”是一个初学者进行调研写作的起步。为此,他还讲了一个小故事,他说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这一天,是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的生日,也是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的生日和祭日。这一天还是西班牙的圣乔治节,情人们在这一天会互换礼物表达爱情,男孩子送给女孩子鲜花,女孩子送男孩子书籍作为回报。邓主任总是先让我们轻松一下,然后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阅读法学经典书籍与杂志,掌握法律知识,阅读法学以外著作,掌握多学科知识”。知识就如一个大油田,如果不去开采,它就静静地躲在那里,而我们也一无所获。
尽信书不如无书,思考是萃取知识的重要途径。而天天坐在一个地方冥思苦想而不动手写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所以,邓主任的建议是轻松一点,有个好心情之后,痛下决心从小文章写起。最后,“改”是完善的过程,“善作不如善改”要求文章进行反复地修改才能达到臻于完美的境界。我喜欢看书,却只是一看就忘;我喜欢思考,却只是无关的事情;我喜欢练习,写的却都是蹩脚散文;至于修改,因为也没想过发表,总是不了了之……总之,我的“不会”到“会”之间的桥梁完全是一个地基不稳、桥礅歪斜、桥台粗糙的“豆腐渣工程”。
正在我迷茫自己搭的“桥”无法通过验收时,邓主任给了我们几句寄语,“想法决定办法,定位决定品味,眼界决定境界,态度决定高度”让我收醍醐灌顶之效。只要想提高自己的调研论文写作能力,去想尽办法学习吧,不做一个单纯的工匠,而去做一个法律的执行者,让每一篇文章都成为一份文字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