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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七年纷争不断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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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进  发布时间:2012-07-23 08:19:33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案子调好了,我一颗心也落下了”,王爹握着我们的手说。

  “请法官放心,以前一些恩恩怨怨都不扯了”,李某也站在一旁表态说。

  李某与王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上、下两级法院及居委会负责人的共同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完整的句号。

  李某一家以买豆制品为生,1999年从外乡迁到临湘市城乡村芳草坪组,租住在王爹家中。2005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王爹将一栋两层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已支付部分房款,王爹也交付了第一层房屋。但后因发生口角,王爹不同意将房屋转让给李某,酿成本案房屋买卖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本案虽为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有些问题甚至法律法规亦无明确规定,实践司法操作标准不一。加之,双方当事人矛盾非常激烈,经常发生冲突,双方亲友也卷入其中。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二审法官庭后前往实地查看,向周边群众及居委会负责人了解实际情况并邀请一审法官及当地居委会负责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政策、乡规民约、情理等方面充分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以案说法耐心说服,缩小分歧。经过四个多小时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岳阳中院民一庭在处理民事纠纷上,始终贯彻以“调解优先”的原则,树立“司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司法理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岳阳中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 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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