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嘴吵闹本是小孩之间的一种交往和相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说还有利于小孩思想的成熟与成长。家长的适当干预制止本也应该,但如本案被告人宋某一样,那便着实不可了。
2012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宋某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小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小陈等人发生矛盾,小孩子之间吵架打闹起来。之后,小宋哭着跑回家,并将情况告诉了父亲即被告人宋某。被告人宋某平日便是见不得女儿受委屈,当时便带着女儿在自家门口将路过的小陈等人拦住,在质问小陈为何欺负其女儿时,被告人宋某用手扇了小陈一耳光,小陈当时感觉自己的左耳刺痛。后经法医鉴定,小陈的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处其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