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岳阳楼区法院对出租车司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因打牌,蒋某欠了杨某几百元钱,杨某曾多次讨要均无果,一直心有不甘。一日,被告人杨某到该区枫树村新建组蒋某家中索要赌债,但蒋某避而不见,于是杨某找到蒋某的母亲陈女士,在向陈某讨债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被害人陈某的腹部、胸部、背部等处连捅数刀,致被害人陈女士重伤后逃走。
案发后,杨某终日胆战心惊,越想越觉得不妥。10天后,他主动到岳阳楼分局北港派出所投案,并积极与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51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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