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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反映当前征收社会抚养费
强制执行案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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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7-25 15:46:02 打印 字号: | |
  该院经过统计发现,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案件比重上升迅速。如:2008年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才4件,2009年14件,2010年31件,2011年35件,2012年仅1月-6月就达到45件。不到5年的时间,申请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翻了9倍。面对汹涌而至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案件规定得甚为详细,法院应当审慎的行使司法权力。为此,该院筹备成立行政非诉执行局,专属执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目前该局工作已先行开展,但未正式挂牌成立。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计生部门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的资料比较随意,主要欠缺如下材料: ⑴权利义务告知书,通常的表现是行政机关提交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却没有相应的送达回证以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⑵征收标准的法律依据,通常的表现是行政机关仅在征收决定书中提到适用哪些法律条款,却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证明,通常的表现是行政机关仅是在征收决定书中提到适用该地的农村或城镇平均收入数据,却没有向法院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并盖章证明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数据表。⑷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以及具体地址、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由于缺少相应的信息,经常造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申请人和申请执行的标的难以实现的状况。

   2、申请强制执行未达法定期限。《行政强制法》颁布后,行政机关最早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是3个月加10日。但目前,计生部门仍然按照旧的程序,没有履行催告义务就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即使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但是行政机关依然不理解,有乡街干部反映法院办案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导致征收对象转移财产,造成双方工作上的摩擦。

3、未将相对人的情况准确掌握。“征收对象态度恶劣,法院可否提前介入”这是乡街干部提到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一般都是计生部门自身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案件,由于计生部门审查不严,不能实地调查征收对象具体的家庭情况和有效掌握相对人是否具备可供执行的能力,从而导致对于很大一部分无执行能力的相对人法院在执行起来很困难,影响办案效率。

  (二)法院存在的问题:

  1、审查流于形式。法院对申请来院的案件,往往只作形式审查而忽视了实质审查,导致一些程序合法而实体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

  2、审查时难以认定是否送达。实际审判工作中,有一部分案件是由于行政机关送达方式不合法,导致执行难以启动。

  3、执行能力的不足。该院筹备成立的非诉执行局,目前仅有5人(干警2人、聘用书记员1人、聘用法警1人、司机1人)办案能力相对不足。不过人员配备问题已经得到了区委的重点支持,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4—5名工作人员,另外计生部门也将安排个别人员到该局联合办案。

  二、提出的建议:

  1、严把材料,认真审查。法院对计生部门的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要做到严谨、细致。可制定提交资料参照表,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批注,需要提交而未提交的资料告知计生部门,否则一律不予立案受理。重点要对计生部门向征收相对人下达征收决定书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相关权利是否已告知等进行严格审查。

  2、规范执行,形成流程。法院与计生部门可将整个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流程化,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手册》。手册要将整个征收过程中需要向征收对象进行的说明、应该准备的资料,应办理的手续等等都记录进来,然后组织计生干部与乡街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另外,法院与计生部门要一起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改善征收大环境,做到执行合理合法化,防止和杜绝法外执行和越权执行。对于行政机关申请的部分强制执行案件,为避免相对人转移财产,法院可先行介入,在乡、街报材料后立即进行财产保全。

  3、引入听证,完善程序。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较大、被征收人持有异议的案件,法院在非诉审查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有利于查清事实情况,缓解被征收人对立情绪。当被征收人在听证过程中充分了解了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性后,部分征收人会主动与行政机关执行和解结案,法院也无需再移送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4、筹备成立非诉执行局。每个法院都有非诉执行的案子,建议具备条件的兄弟法院可以筹备成立非诉执行局,专门负责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拆违、土地执法、环保、综合执法等一系列非诉行政案件。目前,我院已经腾出了四间办公室,按照8名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了所有办公设备,并专门配置了一台警车和一名专职司机。
来源: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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