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十几年间,张某因盗窃先后被劳动教养五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近日,未曾悔改的张某再次因盗窃罪站上了被告席。
2010年6月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岳阳县城关地区,采取撬锁、闯空入室等手段,先后20多次盗窃作案,赃物折价20988元。张某之所以能够频繁行窃后还能安然无事,主要原因在于张某所盗窃的东西与众不同。原来,因盗窃屡次被抓获的张某在出狱后贼性不改,反而认真“反思”起了自己的失败经验,他总结出以往盗窃时自己太过贪心,不仅被害人容易警觉和报警,同时一旦事发对自己的刑罚也不利,于是他调整策略:专门从大米、食用油、压力锅、电饭煲、煤气罐、棉絮、衣物等小型生活用品入手,在这20余次盗窃中,被告人张某偷盗最大的物件也就是一台25寸的彩电。
经过审理,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