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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棘手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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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明  发布时间:2012-07-30 07:50:35 打印 字号: | |
  一起官司打了八年,法院判决四次,当事人长期上访、缠访,且扬言要自杀、杀人的棘手离婚案,最近在岳阳县法院顺利审结,看到当事人从内心上知法服判,表示不再上访闹事时,承办法官以及知情的乡村干部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1992年12月,原告杨某和被告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3年4月3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子现已独立生活。2004年11月6日,原、被告为家庭经济琐事吵架后,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2004年12月17日,原告以被告多次对其施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为家庭琐事多次吵架但夫妻感情较好,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7年11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于2008年2月撤回起诉。2008年年底原告以被告对原告态度没有改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2010年5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2011年2月原告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此案在审理中,被告态度强硬,要求原告付15万元才同意离婚,否则对原告及其亲属采取过激行为,并扬言要杀掉原告及其娘家亲属。原告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多次到县人大、县政法委、县妇联上访,强烈要求离婚,法院如果再不判决离婚,将以死抗争。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我院多次向县人大、县政法委、县妇联汇报请求支持,会同乡司法所和村委会对被告及其亲友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无效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院又请政法委出面,召集乡村干部及原、被告双方亲友座谈,反复宣讲法律和政策,讲清法院拟判离婚的事实和理由,统一乡村干部和原、被告双方亲友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站在被告的角度,从案情、事实、法律上分析,讲清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教育疏导,被告终于接受现实,同意离婚,并表示不再上访闹事。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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