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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螺杆断裂致人死亡 拖拉机厂家出钱24万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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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春汉  发布时间:2012-08-01 17:05:42 打印 字号: | |
  郭某某驾驶拖拉机路遇其妻张某某招手停车,谁知拖拉机车轮紧固螺杆断裂翻车,将张某某压死。郭某某以其与张某某之子郭某名义起诉拖拉机生产厂家衡阳市某公司,要求赔偿。日前,岳阳中院民三庭二审调解结案,衡阳市某公司补偿郭某各项损失24万余元。

  2009年2月18日,郭某某在岳阳市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台衡阳市某公司生产的拖拉机机头。2010年3月12日,郭某某驾驶该拖拉机装载钢管送往岳阳市云溪区,行驶至107国道1471KM路段时,遇其妻张某某在路旁招手示意停车。郭伟龙制动停车时,拖拉机左前轮半轴共六根固定螺杆突然全部断裂、脱落,车辆失控,整车向右翻入坡下,车辆与钢管将张细保当场压死。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质量鉴定,案涉拖拉机:钢圈连接螺栓不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顺丝螺栓结构无螺母的轮胎紧固结构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可能导致左轮胎行驶作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2010年5月1日,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39万余元。一审判决衡阳市某公司赔偿郭某31万余元。衡阳市某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开庭后,经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衡阳市某公司认识到该公司生产的拖拉机有存在产品缺陷的可能,对张某某的死亡表示遗憾,因郭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同意适当予以补偿以彻底解决纠纷。郭某某则考虑到自己没有及时紧固车辆螺钉保养车辆,也有过错,为了避免执行难,也同意在一审判决基础上作一定让步。经多次背靠背电话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于7月18日自愿达成由衡阳市某公司在十五日内补偿郭某因张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24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岳阳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 甘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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