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本应是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猜疑和冲动导致婚姻破裂、家庭离散甚至于触犯刑律的例子比比皆是。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某是汨罗市人,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梁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多次对梁某某进行劝告并一直将对梁某某的怨恨埋在心里。2011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某从其姐姐家拿了一把水果刀,骑摩托车窜至被害人梁某某在汨罗市黄柏镇上经营的“云梦”歌舞厅,持刀向站在歌厅内与旁人聊天的梁某某腹部刺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某属重伤,被告人陈某某也于案发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被害人梁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次性和解协议,而被害人梁某某也出具了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请求报告,表示对其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这个个案系因个人之间的感情纠纷引起且受害人有明显过错。在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亲属也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