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8月2日上午,当工伤致残的女工成某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利娟手中接过了105000元工伤待遇款时,不禁流出了感激的泪水。
去年年初,家住岳阳楼区三荷乡农村的成某被湖南某管桩公司招聘为操作工,双方签订了用工合同。当年4月14日,成某在公司操作吊机时,因吊机左边小钩摆动碰倒受伤,导致其左侧尺、桡神经受损,构成六级伤残。去年5月10日,成某的伤情被湘阴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湘雅三医院及湘阴康复医院治疗出院后,成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补偿事宜,但均未果。今年三月,湘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成某的仲裁申请,作出了由管桩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款86146元的裁决。但成某和管桩公司均对该裁决不服,分别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原告因工伤已造成了终身残疾,加之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如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会激发双方的矛盾,还可能使原本就遭受不幸的原告雪上加霜。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并进行背靠背调解。开庭当日,法官利用开庭前的一个小时,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起来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们反复协调,双方终于就工伤待遇金额达成统一意见,由管桩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