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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广:抓好刑事审判 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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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京广  发布时间:2012-08-03 08:20:05 打印 字号: | |
  2008年以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以刑事审判工作为抓手,坚持公正高效原则,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有序发展,为“法治示范县”建设筑下坚实基础。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07件,审结791件,结案率为98%,依法判处被告人1112人,没有一起冤假错案。

  一、依法打击犯罪,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该院始终坚持刑事审判“惩处与打击犯罪”职能,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8年来,该院共审理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生命财产犯罪489件,判处犯罪嫌疑人563人,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2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做到重点打击,快速有力。近年来,在县委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成功粉碎了“文胜帮”、“城南帮”等黑恶团伙4个。2010年,该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岳林等14人涉黑团伙案,判处团伙首领被告人王岳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岳阳县电视台将庭审过程录制后在全县滚动播出三天,湖南经视、湖南卫视、红网等全国20多家媒体予以报道,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二是认真审理各类职务犯罪。该院高度重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市、县纪委、检察院密切配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罪量刑关。2008年至今,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7件3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有24人。如:原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蔡远志受贿案,因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工程项目多,起诉材料厚达百余页。主审法官通过对证据一一质证核实,精密计算考量量刑幅度,顶住各种说情压力,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好缓刑、免刑关。工作中根据具体案情,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2008年以来,该院共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或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185名被告人予以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48人,其中依法对33名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该院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刑事典型案例的宣传。近五年来,共有163个刑事案件,近200篇材料被法院系统四级网站和湖南法制网、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岳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该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4场次,先后对23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达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共计印发布告3期共1.8万份,分发到全县村组社区,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是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认真落实以“三问三帮”民心恳谈、“四定四带头”为主题的法官下基层活动,刑事审判庭共计走访群众2000余户,带案回访57户,及时就农村地区预防盗窃抢劫、留守儿童预防犯罪、涉毒人员监管救治、学校管理疏漏等问题向有关组织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4条。

  三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在刑事案件受理后,对于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全面了解其平时表现、工作经历、群众评价等情况。判后将矫正资料及时移送矫正机构,采取定期回访与重点帮教相结合,以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配合社区矫正。与矫正机构建立联络机制,顺畅非监禁人员信息沟通渠道。

  三、实施规范管理,全力提升案件质效

  切实规范刑事审判程序与量刑步骤,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案件质量。该院2008年以来审结的案件中,仅有43件上诉,上诉率为5.4%,7件检察院提出抗诉,其中中院维持原判的有46件,发回重审4件。

  一是加强审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进量刑工作制度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充分重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坚持审限管理,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当庭宣判率。

  二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认真做好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8年以来,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2%。

  三是建立健全判后答疑工作机制。为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工作中,就定罪标准、量刑程序、裁判理由等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析理释法工作,切实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刑审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近五年来,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涉及重大的、有影响的刑事案件21件。认真处理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不断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评议审判,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刑事审判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换意见制度。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将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缓刑、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确保案件质量。刑事审判中,经常是“案子一进门,双方都说情”。面对“说情风”,刑事审判干警不为所动,严格遵守省高院廉政建设“六个严禁”,坚决执行法官法的“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自觉抵制“说情风”。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刑庭干警拒绝请吃310次,拒绝红包礼金4万多元,没有一件错案和涉诉信访案件。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审务公开,凡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欢迎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凡依法组成合议庭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近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730件,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享有同审判员一样的职权,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有近3000人旁听了刑事审判的庭审,做到了判决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 王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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