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亲不尽抚养义务,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支持。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范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范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孩刘某某归原告范某抚养,男孩刘小某归被告刘某抚养。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范某在外打工抚养刘某某生活,刘小某与被告刘某一起生活,但被告刘某未能尽到抚养照顾刘小某的义务,致使刘小某经常挨饿受冻。被告的亲友曾劝刘某好好照顾小孩未果。原告范某得知情况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刘小某的抚养权,并表示愿意独自抚养刘小某,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法院曾向被告亲属进行调查,被告亲属均认为刘小某不适合跟被告一起生活,表示同意刘小某归原告抚养。刘小某现已被被告亲属送至范某住处一起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关心爱护子女,让子女幸福健康地成长是每个父母的责任。父母离婚后仍应承担照顾好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刘小某经判决归被告抚养后,被告应对其生活学习进行关心爱护,创造有利于刘小某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但被告刘某未能尽到抚养照顾刘小某健康成长的义务,不顾刘小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对刘小某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伤害,不利于刘小某的健康成长。对原告要求变更小孩刘小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了变更刘小某的抚养权,由原告范某抚养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