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原告蔡某与被告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潘某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30000元。
2011年4月5日,被告潘某冒充原告张女士的丈夫侯某在卡塔尔王国工作的QQ和原告聊天,谎称好友出了车祸,需要30000元人民币应急。原告立即给丈夫打电话,但暂时无法接通,鉴于事情紧急,原告于当日下午到岳阳市农业银行七里山分行,在自己存款中给被告指定帐号划拨30000元人民币,经过5分钟后才打通自己丈夫的电话,于是发现自己上当,立即到银行去说明,银行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冻结了被告所在银行的存款,但钱无法从银行取回,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做到物归原主。
该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潘某假冒原告蔡某的丈夫,用QQ上网聊天骗取原告信任后,非法所得现金30000元,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骗取的300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