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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十五年,感情不和就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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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2-08-20 14:55:08 打印 字号: | |
  男方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女方承担生活重担,饱受生活艰辛,生活难以为继。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双方选择和气分手,子女和房产也得到妥善安排。

  陈某与李某于1996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2月办结婚酒,从此两人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1997年5月生育共同之子小李。同居生活前段,双方共同努力操持着家庭事务,并建了一栋两间两层的楼房。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李某慢慢变得懒散起来、不爱劳动,家里的生活开支、人情应酬都靠陈某辛苦种田、打零工来维持着。久而久之,陈某觉得不堪生活重担且得不到李某情感上的关怀,双方就经常为琐碎小事吵架,无法共同生活。万般无奈之下,陈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要求抚养小孩、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办了结婚酒,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系同居关系,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同居,另一方不得强求。为此,办案法官耐心对二人进行了劝导,希望他们面对现实、理性对待,要么去领结婚证好好生活,要么平静分手。无奈二人都不愿意生活在争吵的痛苦中,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选择了和平分手,共同生活期间建造的楼房赠给共同之子小李,陈某打工存的12000元钱也留给小李作学费。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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