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是广东省惠来人,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结交混迹,今年刚刚30出头的他已是一个多年的“瘾君子”。
2011年间,蔡某与好友洪某(在逃)商量,准备从深圳一路北上自驾车游玩,因为自己和洪某都是吸毒者,为了满足这一路上的吸食需求,两人在深圳市花了1.5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麻古和冰毒,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以后两人驾车出发。当行驶至岳阳县三合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岳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被查获的麻古净重108.1克,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冰毒净重0.3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携带麻古、冰毒等国家违禁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