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终于”判决原告杨国强与被告陈玉芳离婚,原被告婚生两个女儿的抚养教育权,因被告陈玉芳现下落不明,故由原告杨国强取得。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时间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于第二年生育一女孩,初中在读;其后又生育一女孩,小学在读。后来,原被告双方因为性格不合而多次发生矛盾,由此导致夫妻关系日趋紧张。被告亦多次离家出走,夫妻感情渐趋淡漠。后来,被告陈玉芳曾“二次”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原告杨国强的婚姻关系,法院因为顾念小孩认为两人有和好的可能性,二次“都”判决不准予陈玉芳与杨国强离婚。
后陈玉芳“再次”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现亦无法联系,依法可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法院对于原告杨国强要求与被告陈玉芳离婚的请求,依法准予。一场难离的婚终于了断。(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