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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夜摊点的假摔诈骗团伙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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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2-08-31 07:09:17 打印 字号: | |
  前段在岳阳闹得沸沸扬扬的“宵夜摊点假摔案”终于尘埃落定,岳阳楼区法院的判决让犯罪份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名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其中获刑最高的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5千;最低的彭某,也领刑9个月,处罚金3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5月份,青年王某和一些朋友去八字门居民点吃宵夜,上厕所时一不小心摔倒了,老板送其去医院检查发现有轻微的骨裂,经协商后当场给了他2000元的“营养费”。当王某与朋友李某谈起他摔伤获赔的事情时,对方眼睛一亮,继而欢呼雀跃,说发现了一个“搞钱”的好路子。于是他们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一系列假摔诈骗活动。王某等人在汴河街一鱼馆吃饭时商量分工合作,一人做“主角”假装摔倒,其余的人在旁边唱红脸。买单后,王某作为“主角”去厕所找到地滑的地方,然后把脚往地上蹭伤,假装摔伤。老板连忙将王卫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没有什么大问题时,老板说给500元让王卫回家休息。这时“周围群众”不同意了,有人从中劝和。不明就里的老板最终出了1000元给王卫等人。尝到甜头后,王卫如法炮制,屡屡得手。为了分享这个门路中的巨大利润,王某喊来亲朋好友共8人,在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以临时组合的方式,先后在本市岳阳楼区饭店内采用“假摔”手段对饭店老板进行敲诈勒索共计19次,且专门选择操市外口音的餐馆老板上演“双簧”骗钱,每次骗得500-4000元不等,总共索取现金人民币33755元(含医疗检查费87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8人合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中,被告人王某邀集他人参与敲诈勒索可认定为主犯,其余参与的被告人可认定为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胡渊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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