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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公开宣判并当庭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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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2-08-31 07:10:31 打印 字号: | |
  8月29日,云溪法院刑庭在长炼南山社区一审审结被告蔡某、谭某入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万元;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末,被告蔡某、谭某先后伙同他人在道仁矶采取撬锁入户方式,盗窃作案5次,盗得现金26770元、电视机及手机等物,共计价值299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两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法院即当庭退还5被害人相应被盗款物。从法官手上接过退还钱物,一被害人表示:“从来没想过,被盗的东西还能追回来,虽说被偷的钱不多,但还是感谢法院,追回了赃款。”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 刘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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