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平江法院执结了一起跨度2年小标的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该案的被执行人却是典型的老赖,为执结该案,平江法院的干警们花费了不少的心思。
2009年9月,陈某与王根某、王福某两兄弟发生矛盾,王根某、王福某将陈某打伤。后经鉴定,陈某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陈某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根某两兄弟赔偿其损失共计19941.83元。在平江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2010年2月10前,由王根某两兄弟赔偿陈某损失4000元。但到期后,王根某两兄弟未按协议履行,陈某遂向平江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江法院干警经调查发现,王福某长年在外务工,基本不回家,王根某并未外出,且完全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王根某家庭居住地理位置较好,每次法院干警上门执行,王根某就避而不见。多次对其进行传票传唤,并查询其财产情况,效果也不理想。办案干警们又通过村委会,希望其能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其仍然置之不理。这起案件成了办案人员的心病,同时也坚定了办案干警们将该案执结的决心。
8月29日,申请人陈某发现王根某在村上做工,遂告知法院这情况。法院干警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王根某强行带到法院。王根某刚到法院时,还叫嚣着“这案件我是不会出钱的,我上面有人。”当法院的拘留决定书摆在他面前时,才电话亲友筹钱。到下午四点,王根某便将履行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平江法院一直致力于建立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机制,对于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的案件,那些信誉良好的被执行人可以得到适当的宽限,而信用不良的被执行人实行“零容忍”,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