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岳阳楼区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棉胎案件。被告人彭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黑心棉”犯罪。
2009年10月,被告人彭某租赁位于岳阳楼区某市场中厅二楼的五间仓库用于加工生产棉胎后销售。被告人彭某以化纤混合纱条、废旧花布棉混杂成晴纶棉作为原材料加工棉胎后销售给小商品市场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店。自2009年10月2012年2月17日,被告人彭某每年开机加工生产棉胎三个月,共加工生产3斤、3.5斤、5.5斤、6斤四种规格的棉胎共计4091床,分别以28元每床、20元每床、24元每床、34元每床的价格销售给孙某、赵某等人共计591床,其中销售3.5斤167床,5.5斤232床、6斤180床、3斤12床,销售金额共计15364元,尚有3500床棉胎未销售即被查获,货值金额价值139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棉胎中参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15300元,尚未销售的棉胎货值金额为13964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黑心棉”直接接触人体会引起瘙痒过敏、呼吸困难等症状,长期使用会使人得病。而碎棉絮漂浮在空中,容易进入呼吸系统引发呼吸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