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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在临湘公开二审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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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钟柳 敖学元  发布时间:2012-09-05 08:13:17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4位法官来到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关于临湘市五里牌市场5.30火灾案件。

  8时30分,岳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在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南山居委会二楼图书室正式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这起因生活用火不慎,导致临街店面遭受不同程度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原告胡大鹏、耿桂兰、沈木兰不服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院予以受理。二审开庭现场,胡大鹏、耿桂兰、沈木兰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谭正文、被告市场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谌旭东、被告市场管理所的委托代理人陈明辉、谌旭东、被告人方桂兰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珞瑜到庭参加了庭审。南山居委会干部群众、五里牌市场经营户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来源: 临湘 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钟柳 敖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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