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彭冬华因赡养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判决其六个子女每年给付彭冬华赡养费人民币500元,宣判后,彭冬华不服,并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子女每年支付赡养费700元,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彭冬华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六个子女每年给付彭冬华赡养费人民币700元。2012年年初以来,彭冬华多次到新河乡司法所诉求,请求再次增加赡养费,在多次未果的情况下,彭冬华走访至岳阳市上级部门,也未达成所愿。2012年8月29日,88岁高龄的彭冬华来到了新河口法庭,其以年事已高,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改变,其他相应的费用也随之增加,加之物价水平的上涨为由再次要求增加赡养费,要求六个子女每人每年给付其赡养费1200元。法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马上明白这是关系维护群众司法权利的一次重要工作,法庭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人员认真接待,倾听其诉求,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经研究决定法庭再次受理彭冬华的起诉,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受理,仍在审理阶段。
信访往往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在这一环节上也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会导致一些严重的极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甚至产生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法庭会一如既往的重视该项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司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