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受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起因是田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田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按时按数支付抚养费。
经审理察明:2007年10月17日田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共同之子跟田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新房子归金某,挨着的老房子归李某。本是一对值得表扬的离婚夫妻,既能好合好散,还可以离婚后做邻居,互帮互助。后来李某再婚,新妻到来彻底打破原来和谐画面,前妻和新妻每天处在水火不容,拳打脚踢的状态中。
金某起诉要求李某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事实明了,本是无可厚非。可是李某提出异议,金某教子方式有误,儿子以杀父之仇的态度对自己和新妻,平常熟视无睹,要求自己抚养共同之子,并放弃金某支付抚养费的要求。金某又不愿意变更抚养权,儿子也不愿意跟父亲生活。案件进入僵局。办案法官先后4次跟当事人单独谈话,终于找到突破口,金某并不是真的想要抚养费,而是想在李某新妻面前出口气以及争得李某住房周边生活设施、土地及水泥坪5米的使用权,而李某也并不是想要抚养小孩,而是没有钱支付抚养费。
办案法官从两人先前夫妻感情至小孩的成长,水泥坪距离两米、四米至五米,李某少付抚养费一年、两年至水泥坪使用期限一致, 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金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庭完满的调解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