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湘阴法院行政庭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纠纷,首先从公平合理地解决民事争议入手,先化解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继而有效地平息行政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诸如因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建造的房屋与原告所居住的房屋之间间距小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距离,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通风采光权,进而这些居民以不服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这是典型的因民事权益争议引发的行政纠纷,若直接作出裁判将不利于民事争议和行政纠纷的解决。为此,湘阴法院行政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原告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思想工作,最后房产公司向原告作了适当经济补偿,原告撤诉,行政纠纷也得到平息。该院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纠纷54件,判决结案的只有2件,其中因民事争议引发的纠纷16件,经做协调工作,先解决民事争议,后原告撤诉结案的就有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