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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六年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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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维  发布时间:2012-09-10 08:17:04 打印 字号: | |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常因琐事争吵,妻子舍弃丈夫和仅六个月大的女儿,离家出走,7年未归。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依法缺席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与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5年1月5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共同之女。双方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共同语言,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农历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妻子马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去不归。此后,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陈某虽经多次寻找,却无妻子的下落。无奈陈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形同虚设的婚姻。梅仙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马某进行了传唤,但马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相处时间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马某离家出走长达6年音讯全无,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其离婚。同时鉴于其共同之女一直随原告陈某生活,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子女权益,法院判决共同之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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