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赘女方家,原本以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结婚五年吵架不从间断。日前,通过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这起离婚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男女双方和气选择了分手。
原告胡某与被告余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登记结婚,办完婚礼后余某入赘到胡某家,与胡某父母一起生活,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婚后前段原、被告恩恩爱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余某与胡某及其父母亲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关系逐渐紧张,双方均觉得生活压抑、疲惫。为了从疲惫的婚姻生活中解脱出来,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儿子。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劝和无效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围绕小孩的抚养发生了分歧,双方都要抚养小孩,互不让步。法官抓住原、被告都很关心、爱护小孩的共同点,从有利于小孩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办案法官的悉心辩法析理,被告认识到小孩一直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如果由自己抚养会打破小孩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小孩的成长,于是同意小孩由原告抚养;原告考虑到与被告共同生活了五年,被告对家庭付出也不少,遂愿意给被告35000元作为经济帮助。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顺利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均未因离婚之事结怨,做到了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