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分居,丈夫刘先生逐渐对妻子王女士产生了疑心,双方多次为丈夫的猜疑发生争吵,甚至几次产生肢体冲突,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刘先生和王女士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份订婚,1996年11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婚后分别于1997年5月和2003年9月生育了两个千金。由于两个千金的降生,家庭开支日渐增长,家里经济上比较困难,经常是入不敷出,王女士遂于2004开始在外打工,每年春节回家过年。王女士在外打工期间刘先生听信传言,怀疑王女士在外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已经生育了一女,夫妻之间长期因为此事争吵,刘先生甚至威胁要杀光王女士的家人,王女士终日惶恐不安。
了解了夫妻感情的基本情况之后,承办法官本着婚姻劝和不劝散的初衷,希望能够调解双方和好,但是王女士去意已决,坚决不同意和刘先生和好。刘先生也不再信任王女士,且刘先生认为王女士存在过错,要求王女士给予4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双方已经于2004年开始常年分居两地的事实,夫妻之间联系较少,双方缺少交流和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发展,导致夫妻关系逐渐疏远,且夫妻之间已经缺少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承办法官遂分开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各退一步和气分手。经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原、被告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归刘先生所有,大女儿由王女士抚养,小女儿由刘先生抚养,由王女士支付3万元的小孩抚养费给刘先生。至此,一桩离婚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