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院倾心调解,我们不知会闹到什么时候,更别提合作开发项目了!”9月18日,湘阴的符先生和某公司的张总来到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双手,感激不已。
符先生于2011年与湘阴某公司签订为期6年的承包合同,符先生租用对方的场地经营KTV,并交纳了150万元的押金,同时投入了100多万元的装饰装修。符先生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多间包厢漏水,中央空调供给不足空调效果不好,影响了其正常经营。在多次提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要求遭拒后,符先生诉至湘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某公司针对符某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的问题提出了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的矛盾异常坚锐,对立情绪相当大。为消除双方的顾虑,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寻求协调的突破口。同时积极在程序上推进案件的进程,组织双方对有关财产进行评估,深入现场进场进行勘查,排期开庭,充分掌握和查明案件的事实。在多次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分清是非利弊的情况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并由某酒店咨询有限公司向符某支付各项补偿款235万,并约定分期分批于2012年12月底付清,2012年9月18日,符某已收到执行款180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没有撕破面子,加之案件的自动履行,目前,双方当事人又有了新的合作项目。
“ 一个月前还是对簿公堂的‘冤家’,如今却成为了共同开发项目的合作伙伴,法官们功不可没啊!”每每谈起新的项目,符先生总不忘对法官们的调解赞不绝口。